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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学年度“感动省二人物”推选标准
2005-2006学年度“感动省二人物”推选标准(讨论稿)
我们对学年度“感动人物”的定义是:人物事件发生在本学年度,或者人物在本学年度引起校园广泛关注。本次活动以“感动师生、感动省二”为主题,推选人物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在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成为其他学生的榜样,并乐于帮助其他同学提高成绩,为推动班级学习成绩进步做出杰出贡献,并引起校园广泛关注,家长良好反响;
★ 在班级活动、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杰出贡献或重大表现;
★ 热爱班级,热爱学校,作为平凡的学生为集体无私奉献,每一天做着平凡的小事,表现出不平凡的精神;
★ 个人的经历或行为(如尊敬老师、孝敬长辈等),代表了社会价值观取向及青少年时代精神;个人在学习生活、家庭生活、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注:每个班级限报一人到年级,年级经过综合评定后,推选5人填写推荐表,于3月20日报到中学教导处孟祥雷老师处,参加学校的感动人物评选。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中学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