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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公 示
经本人提出申请, 支部大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报学校党委委员会审议,现拟接收以下6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根据厅直属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现进行公示:
中学部:孙校茹 于星星 马春娟
小学部:宋智华 丁 莉 刘桂娟
1.公示期从 2009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2.公示期间,教职工、学生可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属党总支部、党委反映该同志在个人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3.党总支部、党委对反映情况的教职工、学生予以保密,并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按规定报有关组织预审。
4.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中共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委员会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