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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致2021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联字【2021】7号)、《朝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朝教字【2020】55号)及《朝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朝教字【202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即:(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 两个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按照《朝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朝教字[2020]55号文件)规定,学校不再接收自预警日2020年6月28日24时后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常住户籍(其中任何一个晚于预警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生入学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不符合学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校严格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现对预派2021级适龄儿童、少年的学区房产、户籍及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请再次确认:
(1)是否已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适龄儿童是指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朝阳区南湖派出所常住户籍,为首次注册学籍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适龄少年是指具有朝阳区南湖派出所常住户籍,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
请家长按要求提前做好网上信息登记,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公众号进行注册,认真填写《2021级学区适龄学生核查登记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因疫情期间,务必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序号,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进行信息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不符合“两个一致”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审核要求
按照长春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入:即入学;读:即就读)片区学校,其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注:特殊情况,如父母一方为军人、在外地工作(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以外地区。双阳区、九台区按外地划分)或为农村户籍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一致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参照符合“两个一致”执行。
二、材料准备
(一)请在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校园网下载《2021级学区适龄学生核查登记表》及《实际居住诚信承诺书》并填写,签名处务必手写。
(二)请家长于5月27日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务必按照要求完整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5月28日9时。
小学 中学
(三)请家长于5月27日微信登录吉事办小程序进行个人住房查询,产权人房产信息页面导出并打印,以备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如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除查验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外,还需查询父母双方的房产信息。
查询方式:打开吉事办小程序——主题服务——第十项不动产查询——个人住房查询——导出(或截屏)——打印
(四)按以下顺序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装订材料如下:
1.学区核查登记表
2.产权证所有页复印件
3.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4.契税发票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7.出生证明复印件(入读一年级学生需要提供)
8.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9.近三个月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票据证明
10.《实际居住诚信承诺书》
注:(1)如果父母为现役军人,需提供现役军人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
(2)如果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外工作,且工作地点也户口地址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3)如果父母是农村户籍,需提供农村户籍佐证材料(农村户口本、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等)
(4)如果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及抚养权协议书。
三、温馨提示
(一)请将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到两个材料袋中,复印件留存,原件返还。
(二)请家长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区核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不符合“两个一致”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入校园前进行测温,出示吉祥码,佩戴口罩。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二0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