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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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0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6-02

尊敬的各位家长:

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联字【2020】6号)、《朝阳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朝教联字【2019】2号)及《朝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朝教字【2020】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即:(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 两个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按照《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朝教联字[2019] 2号文件)规定: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2019年9月3日)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热点学校下一年无法提供学位的,该热点学校下一年招生中不接收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该热点学校。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独立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独立初中和完全中学务教育段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校不再排收一住房的其他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不符合学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校严格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现对预派2020级适龄儿童、少年的学区房产、户籍及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请再次确认:

1)是否已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适龄儿童是指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朝阳区南湖派出所常住户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适龄少年是指具有朝阳区南湖派出所常住户籍,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

请家长按要求提前做好网上信息登记,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公众号进行注册,认真填写《2020级学区适龄学生核查登记表及《入学资格承诺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因疫情期间,务必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序号,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校进行信息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不符合“两个一致”上报区教育局。

一、审核要求

按照长春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入”(入:即入学;读:即就读)片区学校,其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材料准备

(一)请家长于6月2日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务必按照要求完整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2日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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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                                    中学

(二)请家长于6月2日微信登录“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公众号以产权人身份证及手机号注册并进行个人住房查询,保留个人房产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以备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如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除查验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外,还需开具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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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以下顺序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装订材料如下:

1.学区核查登记表(校园网下载)

2. 入学资格承诺书(校园网下载)

3.产权证所有页复印件

4.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

6.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7.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8.出生证明复印件(入读一年级学生需要提供)

9.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手机登录长春市房产档案馆,查询后打印)

10.近三个月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票据证明

注:(1)如果父母是军人,则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

2)如果父母离异,则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及抚养权协议书。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2020级学区适龄学生核查登记表.doc

入学资格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