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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9-04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长春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春市教育局制定教师从教五条禁令:

1.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4.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5.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以上禁令,如果教师违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解聘相应职务,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