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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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6

1、师生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

3、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5、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室使用。

6、如采用撕条形码、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

7、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室,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